贺州学院毕业证书遗失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档案管理办法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学生〔2018〕6号)的文件精神,为规范我校毕业证书遗失补办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管理办法依据
本管理办法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第三十八条规定,“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失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”
二、办理对象
毕业证明书办理对象为我校毕业且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。原则上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简称学信网)查到相对应名单后方可办理
三、办理流程
(一)申请
申请者下载并填写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
(二)确认
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、《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和2张小二寸蓝底照片(近照)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。
申请者本人不能到学校现场办理的,可以委托他人代办。若委托他人办理,申请者需书写委托书并亲笔签名,委托书上必须注明被委托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。被委托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、委托书、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。
(三)核实
教务处根据申请者上交的材料以及相关档案材料核实,核实无误后将按学校相关流程办理毕业证明书。
(四)网上标注
对于已经办理的毕业证明书,教务处在学信网上标注。
(五)办结日期
毕业证明书从现场确认到网上标注流程的办结日期原则上不超10个工作日。
四、办理地点
(一)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、专科毕业生到贺州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办理。
(二)成人高等教育本、专科毕业生到贺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。
五、照片要求
免冠证件照片2张。要求:照片为小2寸,图像清晰,色彩正常;图像总象素在200万象素以上,背景为蓝色;图像为原始数据,不能用图像软件做任何修改;不穿与背景蓝色相近色的衣服。上交小于100K的同底电子相片。
六、其他
(一)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(二)本管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。
(三)《贺州学院毕业证书遗失补办管理办法》。